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说明

ady 2023-09-09 资质标准协议
A⁺AA⁻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平台内商家的经营行为,维护平台(域名为mc188.cn)内消费者利益,依据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 》、《售后争议处理规则》,特制定本规范,旨在共同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的所有商家和消费者。

1.3 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对“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 “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

2.1 “7天无理由退货”发起条件

2.1.1 消费者在商品物流显示签收后(如无物流信息,则按照确认收货时间算起)7天内,对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并符合完好标准的商品,可发起“7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2.1.2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向平台商家发出退货申请(商品物流显示签收后的7天内)。

2.2 “7天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

是否使用“7天无理由退货”

商品类型

举例说明

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定制类商品

个性定制、设计服务等

鲜活易腐类商品

鲜花绿植、水产肉类、新鲜蔬果、活体类等

在线下载或者客户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充值点卡、加油卡等

交付的报纸、期刊

期刊杂志等

服务类

教育培训、装修设计/施工/监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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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可选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拆封后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食品、酒水、内裤、塑身裤、塑身连体衣、乳贴、插片/胸垫等贴身用品等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或非生活消费所需的商品

智能设备(如VR头盔等)、商用厨具、工业品、办公耗材、电动车整车等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在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临近保质期/有瑕疵的商品、二手商品等

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除上述类型外的其他商品。

如箱包类等,无使用痕迹,无洗涤、无损、吊牌未摘等。

2.3 “7天无理由退货”分类

“7天无理由退货”分类

说明

商品举例

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商品支持签收后的7天内在商品完好的情况下由于消费者主观原因申请退货。

如箱包类等,无使用痕迹,无洗涤、无损、吊牌未摘等。

7天无理由退货(一次性包装未破损)

商品支持签收后7天内由于消费者主观原因申请退货,但商品外包装已拆封、缺少附件、外观损坏等任一商品不完好情形,均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如美妆、个护清洁、母婴、食品类等商品,商品塑封膜完好(若有)、密封包装完好(若有)、商品瓶盖未打开等。

7天无理由退货(安装后不支持)

商品支持签收后7天内由于消费者主观原因申请退货,但商品已安装、缺少附件、外观损坏等任一商品不完好情形,均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如健身车、踏步机、挂装空调、油烟机、热水器等需要安装的商品等。

7天无理由退货(激活后不支持)

商品支持签收后7天内由于消费者主观原因申请退货,但商品已激活、缺少附件、外观损坏等任一商品不完好情形,均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如笔记本、台式机、手机、PS5有激活限制的商品等。

7天无理由退货(使用后不支持)

商品支持签收后7天内由于消费者主观原因申请退货,但商品已使用、缺少附件、外观损坏等任一商品不完好情形,均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如汽车洗车机、电子熏香、汽车香水等。

7天无理由退货(定制类不支持)

商品支持签收后7天内由于消费者主观原因申请退货,但定制类商品不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如定制家居、定制服装等。

7天无理由退货(合约版不支持)

商品支持签收后7天内由于消费者主观原因申请退货,但合约版商品不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如合约版(联通、电信、移动)手机。

2.4 商品完好标准

2.4.1 消费者退回给商家的商品应当完好。

·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 消费者应当确保退回商品和相关配(附)件(如吊牌、说明书、三包卡等)齐全,并保持原有品质、功能,无受损、受污、刮开防伪、产生激活(授权)等情形,无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若商品包装客观上确有防伪性、唯一性、收藏纪念价值等存在特殊附加价值的,商家可在合理范围内提出特定的包装保护要求。对于合理可行的包装保护要求,经商家事前显著明示后,消费者应予积极谨慎保护。若该类包装损坏程度足以造成价值贬损或功能丧失,可认定其商品价值贬损。

· 如有特殊商品包装的保护要求,商家事先对相关要求进行说明,但说明的内容不得限制消费者对商品本身基本的查验和检视权利。

2.4.2 特定商品是否完好判断标准如下:

· 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办公耗材、汽车耗材类: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未被拆封,视为完好;

· 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视为不完好;

·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商品原厂密封包装或封签被拆封、移位、撕毁等,视为不完好。

· 洗护类商品,美发护发类商品,美妆彩妆类商品,游戏软件类商品,宠物食品保健品药品,饲料、动物保健品、兽药,种子、种苗、农药、肥料。若商品有一次性密封包装,商品一次性密封包装未拆封视为完好。

· 数码相机或单反相机或摄像机商品,单反相机类商品快门次数不超过20次视为完好;液晶电视、空调允许简单通电调试,未上墙安装使用视为完好;洗衣机未过水使用视为完好;其他数码家电商品,进网许可证未损坏(毁)且商品未有浸液视为完好。

· ZIPPO打火机类商品棉芯不得注油使用,打火轮、火石无明显磨损,视为完好;

· 模型、手办、兵人、BJD类商品内包装,若商品有胶条、塑封,胶条、塑封未拆,视为完好;

· 电子元器件,未进行过焊接操作、集成电路未在IC底座上安装、易耗品(导热硅脂、导热膏、电子胶、灌封胶、密封剂、粘合剂、导电胶、导电墨水)一次性密封包装未拆封视为完好;

· 书籍类商品,若商品有一次性密封包装,商品一次性密封包装未拆封,且商品无折痕、水渍、污损、字迹、阅读痕迹,视为完好;

· 奢侈品和金属制品的五金件保护膜,若撕掉,视为不完好;

· 珠宝类商品,鉴定证书如遗失,视为不完好,如果可补开或需要重新鉴定,消费者承担费用。

注:密封,指商品外包装被生产厂商加以了封条(签)或整体塑(密)封的包装措施。

2.5 争议处理

2.5.1 商家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2.5.2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 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卡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 赠品遗失或破损、发票遗失不影响商品退货;赠品破损或遗失作折价处理。发票遗失由消费者承担相应税款。

2.5.3 消费者进行“7天无理由退货”时,若商品商家包邮,消费者仅承担退回邮费;若商品未包邮或系商家附条件包邮的,消费者部分退货致使无法满足包邮条件的,由消费者承担所有邮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6 其他

平台鼓励商家作出比本规范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先行赔付

3.1定义

3.1.1先行赔付是指平台介入争议处理时,依据商家和消费者双方举证,当对争议处理结果做出支持消费者的判断,但商家未按平台判定及时对消费者做出赔付的情况下,平台从平台自有资金或商家其他款项对消费者进行扣划赔付

3.2赔付场景

1)商家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商家涉嫌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平台规则等需要商家承担责任的情形。

 

2)商家涉嫌违反平台规则或(及)其对消费者/平台的承诺,侵害消费者/平台权益。

 

(3)商家就售后争议处理方式未能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消费者向(工商管理局、消协、媒体、信息产业部等)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司法程序向平台追偿,平台认定商家为过错方。

3.3赔付条件

1)争议处理中,消费者为无过错方(过错,指不按快递签收规范签收快递物流、向平台客服提供伪造、虚假信息或凭证等不利于平台客服判断责任归属的行为)。

2)争议处理中,消费者订单收货地址填写为详细地址,且经过平台客服已核实真实性。

3)争议处理发生在规定时效内。

4)除商家虚假发货、消费者未收到货、商家同意不用退货等场景以外,其他所有先行赔付的争议处理订单,均需要在消费者退回商品后,向消费者支付赔付金额。

5)如消费者申请赔付,应向平台提供足以证明其赔付请求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充分证据。

3.4其他事项

(1)平台有权作出选择是否先行赔付。

 

(2)平台一旦对消费者进行了先行赔付,与该先行赔付部分有关的民事权利将由平台拥有,消费者不应就该部分民事权利向商家再提出索赔。如因平台作出的先行赔付决定经生效裁判认定有误,卖家并不负有赔偿责任,消费者应当赔偿由此给平台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 售后争议平台处理原则

 

4.1 平台将基于普通人的判断,根据“由过错方承担相关费用“的处理原则,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对交易售后争议做出判断及处理。

 

4.2 售后处理期间,平台将通过商家客服联系方式及消费者交易时留下的手机号码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双方发送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

 

4.3 平台判定需要赔付的订单,商家需按平台要求履行义务,不处理或联系不上的,平台有权限制乙方产品上架,或采取下架产品、封禁店铺的行为。

 

4.4 平台有权对平台认定的非正常消费者拒绝赔付。

 

附则 

5.1【生效时间】 本规范于20237月01日首次生效执行。

5.2 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定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发生在本规定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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